展台搭建的常见规定
返回列表日期:2020-07-09阅读:1591
规定虽然是死的,但是该遵守的我们必须严格执行,正所为无规矩不成方圆。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展台搭建的常见规定。
一、标准摊位
规定以外的装饰物品不得出现在展架上,不允许在展架上钉钉子或打孔及粘贴海绵双面胶;禁止在展架上涂画或张贴海报。展商如需在标牌上涂写需得到展架所属承建商的同意;展台内独立装置不得超过2.44米高,并不得超过所分配的位置区域;展台所在位置靠角的展商可把侧面的墙板换成标牌,并打上商家的名字,价格不变;如展商对标准展位内所提供的装备未能全部利用,主办单位不负责退还未利用物品之款项。
二、特装展位
未经展览主办单位同意,不得将任何物品悬挂在展馆顶部或固定在地板,博物馆墙壁或其他建筑物上。如果参展商在露天地板上制作虚假屋顶,则应将设计图案送主办单位批准。参展商的展位号和公司名称应在展位显著位置。 租用空地的参展商需在地板上铺设地毯等相应物品。 如果空场地上专门装修的展位外表面在通道视线内,也必须进行装修。参展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向主办单位提交专用平面设计图,立体着色效果图,用电相号,总用电量及电路分布图(特别注明电源的准确位置)一式三份,由公安,消防部门终审备案
三、统一规定
请自带电源线,接线板或从插座到展位的电压转换,稳压设施。所有电源线应使用双层绝缘护套线,不同电压线应分开敷设,电力与照明应分开。请使用参展商免费提供或租用的用具(如不允许在展会墙壁上贴贴或钉钉)并保留。如有瑕疵或损失,应照价赔偿。 进入展览馆的展品,展品必须凭图书馆证取出。 请妥善保管公司或个人贵重物品。 如发生意外或丢失,请及时挂失。主办单位应当协助调查,但不承担赔偿责任。 展会期间,请注意参展商之间的睦邻友好关系,不要占用公共通道和友好位置进行施工和堆放物品。(内容仅供参考)